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的;
9、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二年未就业的;
11、职工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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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color:#ff0000;">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
销户提取:
其他提取:
1、职工在公积金网站下载《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所在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
4、各管理部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进行录入,并进行初审(还贷、退休、离职、死亡、调离、出境定居、完全或已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关系、判刑件审批完毕);
5、审批后所有材料由各管理部返还申请职工,并为职工开具《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职工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转账(或还贷)手续;
部分提取:
1、在州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非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房价款的70%,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房价款的70%,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产权置换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拆迁公司账户,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在吉林省内购买二手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计税总额的70%,提取的时间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半年内有效;
4、在吉林省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提取的时间自确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在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70%,提取的时间自签订建房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偿还州内商业银行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一年还款额)转入还款账户。所购房屋已按购房理由办理过提取的,不予办理此项业务;
7、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参与还款人也提取缴存余额偿还本金的须同时办理;
8、申请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所在缴存单位欠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的,提取当月无违约。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一年的还款额,每次可以申请一至三年的委托逐月提取。
9、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病或意外死亡,提取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直系亲属提供死亡证明并领取;提取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继承人提交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领取。
10、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所列疾病)提取的,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提取时间为住院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全额提取:
各县(市)管理部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